“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怎么看呢,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几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乐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虹桥二小教师王某沉迷于做微商。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7月11日《钱江晚报》)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从事微商的朋友。要不要做微商,当然是个人自由,但根据中央纪委《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公职人员不准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也明确要求教职员工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规定不可谓不清晰,但由于种种原因,教师做微商并没有完全禁绝。围绕此事,舆论场存在两种声音:一方认为教师就应该好好教书育人,不能做微商;另一方则表示老师也需要养家糊口,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在自己私人时间不影响教学的状态下应该允许做兼职。家长动辄集体联名举报,有些小题大作了。但其实未必。
做微商会牵制教师的精力。从选货、宣传到发货,微商的“业务”相当繁琐,尤其跟客户的联系沟通,特别耗费心思。中小学的教学任务本来就很重,需要全力以赴,做了微商难免会让人分神分心。即便将其作为副业也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倘若教师“专注于”微商领域的发展,那还会有多少时间和精力来“传道授业”呢?
身在学堂心在商,家长怎能不心慌?尤其像王某这样,一天发几十条,甚至上班时间也不忘记发广告,怎能不让家长担心不已?孩子的老师整天在刷微信卖东西,换成谁都难免会对他的教学工作有所怀疑。
而且,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际圈,一旦老师做起了微商生意,学生家长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就存在半强制推销之虞。对老师推荐的产品,家长们如果不买,会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买的话又没有实际需求,买不买都心累。这很有可能影响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纯洁”关系,损害教师形象。
教师这门职业,道德要求确实是比其他职业更高。行业的特殊性,要求老师们廉洁自律。真的要做兼职,必须确保利用业余时间和不涉及家长资源两个基本前提。可以说,王某受到立案查处,可谓咎由自取。
但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板子不能只打在涉事老师身上。自2018年年底起,王某就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而且经常一天发几十条,就是上班时间也不回避一下。这么长时间、这么频繁推送商品信息,难道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无所知?是碍于情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根本就不以为然?
一言以蔽之,涉事教师固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也应该好好反思:该监管的时候要监管,不能等到家长举报了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