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认定工作标准有哪些?

   2023-03-14 大化工佚名39
核心提示:实施细则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版)》,分为A类和B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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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版)》,分为A类和B类进行评价,其中A类为涉及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保障能力建设等基础条件方面的事项;B类为涉及现场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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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按两类情况确定认定建议:

A项均符合要求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建议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


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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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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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 4 条】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办法》【第 5 条】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

《办法》【第 9 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办法》【第 9 条】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

《办法》【第 6 条】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办法》【第 6 条】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办法》【第 7 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办法》【第 8 条】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办法》【第 10 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办法》【第 10 条】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办法》【第 13 条】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

《办法》【第 13 条】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办法》【第 14 条】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

《办法》【第 15 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办法》【第 11 条】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办法》【第 11 条】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办法》【第 11 条】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办法》【第 12 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办法》【第 12 条】设置了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办法》【第 12 条】含有码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办法》【第 13 条】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

《办法》【第 13 条】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

《办法》【第 14 条】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

《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39218-2020)【第 5 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第 6 条】支撑平台建设标准。(GB/T39218-2020)【第 15 条】保障体系建设标准。

本文内容来源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等公开信息,责任编辑:胡静,审核人: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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